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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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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实有2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实有 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R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R

£

召开日期为:2022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二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二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计算机科学学院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二、       《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分团委及行政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长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学院和全体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引导同学正确参与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共建和谐校园;

(三)遵守校纪校规,遵循“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学院建设好规范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针对青年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等校园活动,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服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加强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的联系,协助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增进兄弟学院之间的横向交流,达到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开阔视野的目的,并加强与各年级、班级之间的纵向沟通。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凡取得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等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参加本会的一切活动; 

(五)向院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学院反映会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班级,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和表决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四)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并将提案讨论结果上报学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 “常代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常任代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常代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由学院分团委提名,经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常代会职权: 

(一)监督、解释学生会章程的执行和实施;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 

(三)每学期期末,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学生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是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受常代会监督,定期向常代会做工作报告。主席团由 3 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开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决定较大事项; 

(二)主持定期召开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全院学生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有效地向学院反映。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了解掌握好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代表学生会,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常代会负责,每学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和解聘本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秘书长职权: 

(一)指导学生会工作,与学生会主席共同协商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进步,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统一管理院学生会活动经费; 

(四)指导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向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设置方案由学代会或常代会审议,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各基层学生会是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团组织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本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十八条 各基层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本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本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本会请示、汇报工作,参与和支持本会重大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与校学生会对应,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会议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接受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八条 各班委会要认真贯彻本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本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本会请示、汇报工作,参与和支持本会重大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十九条 学生骨干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能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 

(二)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作风;

(五)严格自律,遵守校纪校规,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六)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七)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保持对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与持之以恒的态度。

第二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给予表扬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相应不良影响的,及时了解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22.png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罗淘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9

7/60

2

王听香

中共预备党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9

5/60

3

孙光远

中共预备党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7/70

4

余鑫

中共预备党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10/70

5

王俊鳕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6/60

6

龙云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5/74

7

邓永李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26/88

8

肖俊吉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13/83

9

宋雨曦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16/69

10

黄丽媛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11/70

11

甘旺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

20/74

12

邱佩姿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3

米家祺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4

孙敏茜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5

任小蕊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6

李思芹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7

田玉洁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8

孙宇彤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19

何雅萱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0

陈恒宝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1

王怡霖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2

张玉婷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3

李浩博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4

刘洋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5

陈嘉欣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6

徐晨骁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7

江可欣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8

郭可毅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29

韩秉辰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党委副书记

马晓红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分团委书记

廖洪文


 

 

以上字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

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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