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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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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校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参评对象的界定详见各类奖项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 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托公司或个人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或委托公司缴纳公积金或参股的研究生仅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法、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专业课、公共课考试不及格者。

(6)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第三章 奖助类别、对象、比例和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社会工作、考博专项)等四大类。

1. 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校划拨指标至学院统筹,不分年级专业,从申报者中择优评定。

(2)奖励标准

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 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等次

总奖励

比例

各等次

比例

资助标准(元)

学业奖学金

(硕士)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3. 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且档案调入我院的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农村教育硕士)。

(2)奖励标准

等级

总奖励比例

各等次比例

奖励标准(元)

校长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50%

40%

4800

校长二等

  60%

3200

4. 其他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比如见义勇为、防疫先进个人、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文体活动重大奖项等,通过民主评议后奖励每项2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三类。

1. 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

2.“三助”实践助学金

由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毕业年级或 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除外)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等“三助”岗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

(1)助研:有国家级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可申请一个助研岗位指标,具体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认定。根据认定指标,学院组织选聘等工作。

(2)助教:根据学院课程实际,学院教务初审,报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根据认定指标,学院组织选聘等工作。

(3)助管: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学院组织助管选聘等工作。

3. 社会资助助学金

  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七条 指标分配标准

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办法》的基础上,对分配到学院的指标按照年级、专业人数占比统筹分配。其中:

1. 国家奖学金指标不按年级、专业人数占比分配,择优评定。

2. 调节性指标根据评定当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办法》内容,由获得该调节性指标的同学获得。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优先评选推免生和一志愿考生。

第四章 考评要素

第八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考评要素

1.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是有核心及以上独立完成或者是排名第一的科研论文。满足此条件后,且有与导师合作的其他高水平论文者优先考虑。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2.一年级新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统考学生按研究生入学招生复试录取总成绩排名进行评比;优先评选一志愿考生,如有多余名额,再对调剂生进行评比。 

3.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评,二年级参评成果材料的截至时间为评定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材料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奖学金材料最终提交时间。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考核办法

1.三年级研究生不计课程学习成绩,评分模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 科研成果分模块:不设上限。

(2) 学科竞赛分模块:不设上限。

(3) 综合考评分模块:满分20分。

(4) 扣分模块:不设上限。

2.二年级研究生不计科研成果,评分模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 课程成绩分模块:满分60分。

(2) 学科竞赛分模块:不设上限。

(3) 综合考评分模块:满分20分。

(4) 扣分模块:不设上限。

第六章 各模块评分办法

第十条 各模块评分办法

1.课程成绩分模块

  (1)按课程百分制平均分乘以0.6折合。

(2)挂科不得参评(包括选修课)。

(3)大体按专业分类评比。

(4)计划外选修课、第二外语不计入平均分。

2.科研成果分模块

 (1)科研成果与项目得分按照最新的《四川师范大学基础科研奖励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计算,成果或者项目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师范大学,成果级别须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只计算项目(课题)负责人得分。

 (3)成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或非学术文章不计分。

 (4)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评定。

 (5)多人署名成果计分原则:2人合著按7:3计分, 3人合著按7:2:1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但在并列取舍时可作参考。作者不区分老师或学生,校内或校外,均纳入权重比例。

 (6)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按授权分值的20%加分,软件著作权得分最多每人只计1项。

 (7)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国际期刊与国际学术会议的认定加分。CCF推荐国际期刊A、B类依次等同于SCI二区TOP、三区进行认定,CCF推荐国际会议A、B类依次等同于SCI一区、二区进行认定。纳入加分的国际期刊与国际会议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发布的最新版《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为准。

 (8)从2023年1月1日起,凡发表于中国科学院近五年公布的《国际预警期刊名单》所列期刊上的论文,均不在奖学金评定中加分。

 (9)英文期刊/会议论文最低可得6分。

3.科技竞赛分模块

(1)科技竞赛跨专业不加分,参赛即可加分,获奖后再加分,

参加分一年最多加2次,需提交参赛证明。

(2)竞赛项目分为 A、B、C 三类。A 类为《中国高校创新人

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当年发布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B 类为由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或学校认定的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国家级重要竞赛项目;C类为教育部各教育指导委员会、或高等教育学会(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认定的有较大影响的竞赛项目。

 A类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参加分是3分;

 B类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参加分是2分;

 C类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没有分,参加分1分;

(3)团体比赛规定了参赛人数的,该团队总共获得的分值为:

人数*项目分值,没有规定参赛人数的按最多三人计算,按人数平均分配。

4.综合考评分模块

满分20分,主要考评学生综合素质、社会服务、才艺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1)活动加分(10分)

 ①《集体活动卡》加分,参加一项0.5分;

 ②投稿加分。在川师研究生公众号、“研工在线”或学校官方公共平台投稿并录用,每篇加2分,可叠加。多人投稿按多人投论文方法计算(研究生分会新闻投稿不加分)。

 ③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大型表演活动的,出节目加1分,被选中上台表演的加2分。

说明:同一项活动,多次参加按一次计分,获奖了再加分。

(2)获奖加分(10分)

 ①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权威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比赛获得奖项。若团队参赛,按照科技竞赛团队的办法计算。

国家级: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8、7、6分,不区分等级的按二等加分。

省部级: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7、6、5分,没有等级区分的按二等加分。

市、厅级:获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6、5、4分,没有等级区分的按二等加分。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3、2分,没有等级区分的按二等加分。

院级:不区分等级,加1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三助工作者、学术论坛科研标兵、优秀志愿者、省级综合素质A类认证等,院级0.5、校级1、厅局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4分

 ③干部表现加分:包括研究生会、班委和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分为A\B\C级,A级:研二加2分,研三加1分;B级:研二加1.5分,研三加0.75分;C级:研二加1分,研三加0.5分。

 ④十佳研会获奖加分:主席团成员加3分,研究生分会全体成员加1分

 ⑤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加分(所有成员):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⑥科普讲座:一场加1分。(按场次计算,需有相应的新闻稿证明,若多人参加由主讲人分配相应分数。

 ⑦学校即将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将把“课外健身跑”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加分项,加分标准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公布。

5.扣分模块(从最后得分里扣除,扣分项不设上限)

(1)导师可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进行扣分(最多5分)。  

(2)考勤缺席一次扣0.5分。

(3)寝室内务检查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同寝室全体成员)。

(4)院内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学院通报批评不影响其他评优评奖的资格)

(5)党员、团员不按时学习“青年大学习”影响学院学习率的扣1分。

第七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完善评定办法,统筹评审工作。

委员会主任:易禾 

委员会成员:李晓宁、刘唐 李均利、谭良、苏菡、冯朝胜、顾倩颐、黎静、研究生干部代表(二三年级)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公开信息、公正组织、公平竞选、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评选—公示监督(公示期内公开答辩)

1.自愿申请

公开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填表交研究生辅导员处申请参评。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分会协助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资格参与评选的研究生,并组织民主评议、签署意见。

3.综合评选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对参评研究生材料以及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并投票确定奖项。

4.评选公示: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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