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251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1〕48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1〕49号)的规定,学校拟开展第五期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
1.“251重点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计划培养人数20人,现已入聘10人,第五期原则上遴选不超过4人;
第二层次计划培养人数50人,现已入聘49人,(考虑2016年底即将到期人数)第五期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0人;
第三层次计划培养人数100人,现已入聘90人,(考虑2016年底即将到期人数)第五期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5人。
2.“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
计划培养45人,现已入聘24人,第二期拟结束资助10人,第五期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0人。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已入聘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学科教学论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可再次申请入聘新一期人才培养计划。)。
2.基层单位评议。各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
3.公示并上报。各单位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申请人《简表》)。
4.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5.校学术(教授)委员会评审。
6.学校公示。
7.颁发聘书,签订培养合同。
三、材料准备
1.《251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评审简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交《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档。
2.《重点人才工程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课题证明、获奖证明、代表论著复印件(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及其它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套。
4.所有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8日前: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2015年12月25日前: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进行初审。
2016年1月:学校学术(教授)委员会评审。
附件表格
重点人才工程申报一览表.xls
251申报简表.doc
251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doc
校字〔2011〕48号.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