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教职工职业荣誉感,宣传教职工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做好2019年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及以上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学校聘用人员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院聘人员,已颁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本次不再申报。
教育工作年限指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时按工龄相关政策从当年起算。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前后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职工,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教育职业道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颁发程序
1.个人申报和单位初审。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19年8月29日11:00之前将《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华晔处。经单位审核无异议后,于2019年8月30日16:00前将《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2.学校审定。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批准通过。
3.证书颁发。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后颁发。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2.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768202。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docx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13.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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