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承租人:
2018年6月20日,学校召开了住房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公有租赁住房管理问题。经学校研究,就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租赁期满,承租人原则上应如期腾退承租房屋。
二、 租赁期满,承租人确需继续租赁原租赁房,需提供下述材料,按程序办理;
1、承租人签名的书面续租申请;
2、承租人及配偶在成都市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龙泉驿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3、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0日
三、 续租期限、租金标准。
1、续租期限一年;
2、续租期间,不享受租房租金补贴;
3、续租期间,租金标准在《四川师范大学周转房(高租房)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榕园周转房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租金的基础上上浮20%。
四川师范大学住房委员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8年6月25日
(微信扫描分享)